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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2022年第8号)
发布时间: 2022-04-11 | 来源: | 作者:

  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公      告 

  (2022年第8号)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局部暴发,“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艰巨。为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在原定关停或严管公共场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管理。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下公共场所或公共服务暂时关停 

  1.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线下活动。 

  2.健身房、瑜伽馆、武术馆、游泳馆、台球厅、体育馆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 

  3.文化演出活动,KTV、迪厅、酒吧、网吧、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室内场所。 

  4.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 

  5.长途班线、旅游包车、水上客运。 

  6.旅行社出入境团队游、跨省团队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7.宗教活动场所。 

  8.大型商超等密闭场所中的儿童娱乐场所。 

  二、以下场所限制性开放 

  1.景区、封闭式公园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做到“无预约、不出游”,严格落实扫码(场所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2.餐饮机构不超过接待量的50%,保持人员就餐距离。鼓励预约就餐、打包外卖,提倡公筷公勺和分餐制。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 

  3.非经贸类活动暂停,必要的活动倡导线上为主,50人以上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审批,100人以上报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三、以下场所严格落实封闭管理措施 

  敬老院、养老院、精神卫生机构、监管场所及有条件的学校等。 

  四、以下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商超、农贸市场、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场所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定期消毒等防控措施。 

  各类场所要切实增强依法防控意识,认真落实有关规定,配合落实相关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责任。 

  欢迎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场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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