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26/2020-00208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林业局林业局
发文字号:
济管林〔2020〕90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林业局关于做好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0-22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林业局关于做好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

为做好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结合近期工作安排,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力配合本辖区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把养殖企业(户)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增强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退出处置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处置工作由林业局组织实施,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积极配合,一律不得由养殖企业(户)擅自放生、灭杀或遗弃,我局将实时跟踪各镇退出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二、主动作为,积极争取示范区财政补偿资金

省林业局、省公安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林〔2020〕127号)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对禁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给予补偿,省财政予以适当支持。林业局将积极争取示范区财政资金,实事求是做好补偿工作。通过前期摸底调查,济源需要退出的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有果子狸、蓝孔雀两种,结合河南省禁食类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参考价格,果子狸成体1只1500元、幼体1只1000元,蓝孔雀成体1只900元、幼体1只400元,济源拟按照此标准进行补偿。

本次补偿资金需专款专用、实事求是。省级财政补偿资金为一次性发放,不足部分申请济源财政解决。各镇要配合林业部门对禁食类野生动物进行处置,处置工作完成后发放补偿资金。

三、履职尽责,切实做好后续工作

林业局将按照《河南省林业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豫林保〔2020〕7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济源野生动物资源非食用性利用工作。对新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严格审核其繁育目的,坚决杜绝以食用为目的繁育禁止食用的物种。处置工作结束后,林业局将对辖区内退出养殖的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进行回收,登记造册并妥善保存。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监督工作,严禁出现既领取补偿款,又继续进行养殖及其他经营活动。一旦发现,我局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对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大意义,做好处置补偿工作政策解读,确保本次补偿政策宣传到户,排除化解矛盾纠纷,争取养殖场(户)理解和支持,同时及时上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情况。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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