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林业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2020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济源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济源市林业重点工程种苗质量管理供应办法的通知》(济林〔2009〕100号)宣布失效。
二、《济源市林业局关于积极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切实加强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济林〔2014〕15号)继续有效。
三、《济源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济林〔2014〕19号)宣布失效。
四、《济源市林业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紧急通知》济林〔2015〕3号)继续有效。
五、《济源市林业局关于国家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群众经济损失补偿的补充规定》(济林〔2016〕149号)继续有效。
六、《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林业局关于做好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济管林〔2020〕90号)继续有效。
上述文件中已有有效期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