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26/2023-00105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林业局
发文字号:
济管林〔2023〕33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5-19
发布日期:
2023-05-19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推动林业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现将《林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519

林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国家林草局和省委、省政府、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决策部署,根据省林业局、示范区安委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制定林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两个至上”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坚持“三管三必须”,全面落实林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示范区50条具体措施,围绕林业重点单位、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摸清并动态掌握林业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持续强化督导检查,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实推进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要任务

各责任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林业安全生产重要领域、关键环节,认真细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1.营造林生产。重点排查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营造林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安全组织体系,是否完善营造林安全制度,是否对营造林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对大型施工机械作业进行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化学农药管理等。

2.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观赏展示场所人与野生动物零距离接触和投喂行为,是否存在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安全管理技术规范、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等问题,是否制定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

3.森林防火。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是否对扑火队员、护林员和重点人群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和紧急避险训练,是否层层落实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制度,是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是否靠前驻防和携装巡护,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等。

4.林业旅游景区景点。重点排查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场所内的高风险旅游项目、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以及涉林景区内各类游乐项目特别是玻璃栈道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各类极端天气下的旅游安全保障情况,各类电气设备、线路定期检修情况等。

5.林区道路交通。重点排查是否在恶劣天气,是否对林区山体加强监测,是否加强林区水毁路、坍塌路、垮塌桥、病害桥等危险路段的治理;是否在弯路、坡道、交叉路口、桥梁、隧道等事故易发地段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并安装防护装置;是否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林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等。

6.林区汛情。重点排查林区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边坡、低洼地带、易堵易涝、山体滑坡、临山临水房屋等危险地段的安全隐患,严防强降雨期间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排查林区水、电、油、气等基础设施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做好雨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三防检查”,是否设置应急避难场所。

7.消防安全。排查辖区内办公楼房、家属院区、宿舍餐厅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是否更换过期消防设备和器材,是否检修燃气设备和管线,是否加强老旧用电线路和燃气管道的维护和改造,是否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8.外业工作。重点排查是否完善外业工作安全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是否开展外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紧急避险训练,是否提前做好外业工作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存在单人进行野外作业。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中旬前)。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8月底前)。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林业局成立专项行动专班,局分管领导牵头,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配合落实。专班针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开展监督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梳理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推选行业内典型经验、典型做法,加强学习借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请各单位于5月24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局森林灾害预防科,并分别于8月9日、12月9日前报送各阶段贯彻落实情况。

联系人:解鹏飞  电话:6913119

箱:jylyyfk@126.com

附件:1.林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

情况表

        2.林业重大(一般)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

附件1

林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开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                               时间:2023年  月  日

开展情况

1

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2

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此表自5月份开始,每月27日前上报本月开展情况。


附件2

林业重大(一般)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事故隐患等级

(重大或一般)

事故隐患名称

事故隐患描述

所在地点

整改类别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长期推进)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预计完成时间)

责任人

1








2








3








:此台账随附件1的调度表每月一同上报,如无也需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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