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26/2023-00042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林业局
发文字号:
济管林〔2023〕17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林业局关于印发《济源营造林作业设计评审工作 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3-01
发布日期:
2023-03-01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林业局关于印发《济源营造林作业设计评审工作 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济源营造林作业设计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1   

济源营造林作业设计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营造林作业设计市级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济源示范区被列为9个试点市之一,为切实做好营造林工作,充分彰显营造林作业设计的科学性,顺利开展造林作业设计市级评审试点工作,结合济源林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任务

1.明确要求由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评审的中央和省级营造林项目。

2.林业局、国有林场承担的使用财政资金自行规划的营造林项目。

3.其他需要评审的营造林项目作业设计。

二、评审方式

1.会议形式组织评审。组织召开评审会,邀请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参加,现场进行作业设计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2.通讯形式组织评审。邀请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通过信函、邮件、网络等方式进行作业设计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应优先选用会议形式,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通讯形式与会议相结合。

三、组织安排

营造林作业设计评审工作由生态建设修复科牵头实施。

(一)建立评审专家库。邀请长期从事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林业资源调查设计、森林培育等领域工作,具有上述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组成营造林作业设计评审专家库成员。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在济源林业系统工作并取得林业副高级职称的在职人员自动进入专家库,退休或调离的,自动退出专家库。

(二)组织评审。需要评审的项目,由生态建设修复科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或以上单数成员,组成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成员共同选定其中一名专家为组长,项目单位或设计单位汇报作业设计成果后,评审小组经过质询、讨论,形成评审意见。上级单位对评委组成人员有要求的,应按照要求执行。

(三)评审意见运用。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要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完善作业设计,加盖林业局公章后的评审意见,交由项目单位,附到作业设计文本中。抚育作业设计由林业局出具正式批复文件作为办理采伐证的依据。造林作业设计因不涉及采伐,不再出具正式批复文件。

(四)评审专家劳务费。参考省财政厅、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有关规定,项目单位与计划财务科共同商议,按照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营造林作业设计编制

营造林作业设计是营造林工程建设的第一道工序和准绳,直接关系到整个营造林工程的建设质量。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强化认识,认真执行营造林技术规程和作业设计相关规定,把控好作业设计中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相关技术措施等,确保营造林作业设计质量。

(二)精心准备作业设计评审工作

项目单位要做好作业设计评审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对作业设计审核把关,避免有原则性的失误,提前准备好评审文本;二是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编制的,评审时主要设计人员要在场,对设计内容简要介绍,并解答专家疑义;三是及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作业设计文本,尤其是森林抚育或林木采伐设计,因涉及采伐批复,要及时上报林业局印发设计批复或同意意见,避免耽误施工作业。

(三)做好作业设计评审资料的保存和上报

评审工作要保留照片、意见等相关资料,要督导项目单位及时按照意见修改完善,同时,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将完善后的作业设计文本、电子版资料、专家评审意见等报送上级部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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