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26/2021-00242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林业局
发文字号:
标  题:
政府公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成文日期:
2021-10-22
发布日期:
2021-10-22
政府公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济源示范区实际,制定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定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第三次全体会议暨示范区党工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拓展环境容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牢牢把握精准、科学、依法“三个治污”工作方针,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2021年济源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优良天数目标任务;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三、重点任务

2021年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总要求,深入推进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十项重点工作,简称“1+3+10”。

(一)把降碳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优先位置。充分发挥济源作为国家级低碳试点城市在低碳工作上的领先优势,密切跟踪国家和省节能降碳政策,研究制定济源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全面摸清济源温室气体排放底数。探索实施用能预算管理和区域能评制度,全面推行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聚焦电力、有色、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能效对标行动。

(二)深入打好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抓好九项工作。一是加强“两高”项目源头管理。全面排查在建“两高”项目,科学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深入推进存量“两高”项目节能改造;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严肃查处违规上马“两高”项目问题。二是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完成金马能源180万吨焦化项目建设,关闭豫港焦化5.5米捣固焦炉,对金马能源5.5米焦炉中的30孔进行封堵;工业供汽替代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国能济源热电公司关闭退出工作积极推进;实施落后产能清零和工业低碳行动,推进钢铁、水泥、耐火材料、砖瓦窑等重点行业限制类产能装备升级改造;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三是深入调整能源结构。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清洁取暖“双替代”巩固提升行动;完成华能沁北电厂供汽管网建设,新增供暖面积25万平方米;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四是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货运通道,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推进城市物流、公共交通、企业内部转运等车辆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速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和老旧车辆淘汰,城区逐步退出柴油货车运输;推进沁河北物流枢纽园、金利金铅、豫光股份技改工程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严格移动源源头管控,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持续强化在用车污染排放监管;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责任体系,实施大宗货物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五是强化面源污染管控。以“五年绿满山川平原、十年彩染森林济源”为总体目标,高质量推进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完成造林6.45万亩、森林抚育2.8万亩、生态廊道5000亩;创新扬尘监管考核长效机制,深化矿山综合整治,做好工地、道路、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和大风过后的扬尘治理;做好夏秋季秸秆禁烧,完成30座烟叶烤房电代煤改造,继续实行全域禁燃禁放政策。六是深化工业企业综合治理。开展工业企业全面达标行动,巩固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提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平,推进电力行业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梯度达标”培育行动,年底前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力争不低于20%,基本消除D级企业。七是强化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协同控制。开展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跟踪研究,实施夏季臭氧与细颗粒物污染协同控制攻坚行动;摸清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底数,制定“一行一策”、“一厂一策”管控方案,系统削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力争将更多轻中度污染天转为优良天。八是精准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坚持绩效分级差异管控,引导更多企业提升环保绩效水平,享受减少或免除应急减排措施的政策红利;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加强应急运输响应,实施错峰生产,标本兼治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九是开展北部区域扬尘环境综合治理。以五龙口镇、玉川片区、克井镇等区域为整治重点,健全完善扬尘污染防治考核管理责任体系,成立北部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全面加强煤场、矿山、道路、车辆、物流场站、工地、砂石料厂、企业、堆场、垃圾场等场所整治工作;确保PM10月度考核不进入全省后三位,降尘量低于8吨/平方公里·月。

2.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强力推动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按照《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要求,积极宣传新标准,指导企业改造升级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加强黄河干流及大峪河、逢石河支流等水质较好水体的保护,加快蟒河、济河等污染较重河流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河流综合整治。二是巩固拓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落实河(湖)长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深入排查城市黑臭水体,发现一处、整治一处;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标准,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回头看”,保持“长治久清”;强力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城市建成区及镇区污水收集管网8公里,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坡头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尾水湿地建设工程。三是持续强化水源地保护。巩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效,持续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做好小庄水源地道路防撞护栏、导流槽、事故池、标识标志建设;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标识标志设置工作;推动河口村水库水源地预警断面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四是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逐步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梳理问题类型,分类提出整治措施,推进精准施治;完成玉阳湖连通和生态修复工程、五指河和虎岭河带状湿地工程、曲阳湖提升改造工程、蟒河下游湿地工程等水系连通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强化河流生态流量保障,进一步完善示范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五是统筹做好其他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循环用水;把好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控新建高耗水、高排放工业项目。完成金马能源180m3/h焦化废水综合处理及回用工程、金利金铅脱硫脱硝废水深度治理工程。

3.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平原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对平原乡镇地下水源地补给径流区的地下水环境状况开展初步调查,重点调查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循环产业园和大型企业所处区域地下水特征及其对污染物迁移的潜在影响,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和污染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分类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强化重点监管企业管理,开展企业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排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推动重点行业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实施改造,从源头上防范土壤污染;对有色金属行业企业开展绿色提标改造,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监督指导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对尾矿库土壤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逐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评估、观测,建设污染监管平台。三是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充分运用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强化对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监管;以污染高风险区域耕地土壤为重点,按省定要求布设耕地预警监测点位,建立预警体系,有效防范化解耕地土壤环境风险,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四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风险管控年度计划,设立标识,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坚决杜绝污染地块未开展或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即投入开发建设,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五是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建设。按计划推进土壤重金属污染农田修复试点项目(二期)及深化试点项目建设,及时进行阶段性成果总结考评,适时扩大修复和安全利用面积,全面推广污染防治、风险管控技术。

(三)强化十项重点工作

1.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谋划,高起点编制、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全力推进既定项目建设。二是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主动加强与国家和省重大专项规划的对接联系,确定实施一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项目。三是抢抓省委省政府推进洛济深度融合发展重大机遇,积极寻求生态共保、产业联动发展等方面的合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2.编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一是制定绿色发展意见,抓好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深入推进绿色发展。二是科学评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深入谋划实施“十四五”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建立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三是全面推进规划编制,完成《济源示范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一个总体规划和《济源示范区“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规划》《济源示范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济源示范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济源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四个专项规划。

3.服务企业绿色发展。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围绕有色、钢铁、纳米新材料、食品饮品和产业转型工程,提前介入、跟踪指导,持续做好重点项目联审联批服务。二是把好项目环境准入关,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地应用,对于符合示范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能快则快,应批尽批。三是对重点污染物防治减排项目进行表彰奖励,不断增强企业治污内生动力。

4.强化固体废物管理。一是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二是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固废法》规定职责,提升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废等管理水平。三是持续开展危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固废管理能力,推进危废处置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危废监管能力、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5.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建立户厕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等管护机制,推进农村小微水系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管网配套建设,逐步建立污水终端维护管理机制,实现农村污水“应纳尽纳”,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二是严格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9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养殖粪污综合利用,依法查处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行为。三是以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区域村庄的生活污水整治为重点,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完成2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四是完善“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以村为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技术培训,加大有害垃圾处置监管力度,确保有毒有害垃圾妥善处置。

6.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一是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聚焦转方式提效能,全过程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移动执法系统应用,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提升规范执法智慧监督水平,健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用好、用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这个“利器”和“重器”,全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二是畅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确保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有效执行。三是持续保持执法从严的高压态势,扎实做好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机构的监管,牢固树立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四是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社会各界的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全面提升执法成效。

7.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控能力。一是积极推进各类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数据和视频信号与生态环境局互联共享,实现污染治理数据管理业务协同化,污染减排决策智慧化,提升污染治理的专业化、可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优化完善监测点位,深化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完成环境质量、执法和饮用水水质监测。三是抓好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提升预测预报能力。四是加快生态环境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实现济源钢铁、金马能源等企业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测监控。

8.严格环境风险防控。一是开展“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推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处突能力现代化建设。二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储备完备的环境应急物资,强化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开展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完成“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突出饮用水水源地、“一废一库一品”、化工园区的风险防控,妥善应对、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三是加强辐射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时送贮闲置、废旧放射源,防止辐射环境事故发生。

9.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一是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黄河流域沿线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对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逐项核查,建立“一单式”整改任务台账。二是深入推进黄河干支流、各类保护区、矿山破坏、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等重点区域、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三是建立督察和重点交办案件整改长效机制,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坚决避免虚假整改、拖延整改、敷衍整改。

10.推进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补偿。一是完善各片区、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和河流水质考核断面站点。二是对各片区、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和河流水质进行考核。三是对环境质量严重超标或连续超标的片区、镇、街道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压实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领域环境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具体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领导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企业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解决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抓好宣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官方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微博及融媒体矩阵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污染防治攻坚战。采取以案说法、案例剖析、政策解读等方式,提高企业守法自觉性和政策执行力。做好舆情处置,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三)实施跟踪问效。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导,坚持每月调度、实地核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适时召开推进会、现场会、经验推广会等方式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片区、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方式,全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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