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26/2021-0018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林业局
发文字号:
济管林〔2021〕74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集中猎捕野猪行动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8-30
发布日期:
2021-08-30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集中猎捕野猪行动的通知

各镇:

近年来,济源山区野猪活动猖獗,对农作物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害,群众反映强烈,目前秋作物进入成熟收获阶段,为减少山区群众财产损失,我局向省林业局申请了猎捕野猪限额许可,拟在全区组织开展集中猎捕野猪行动。现就行动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区山区野猪数量激增,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经请示省林业局,同意我区对数量繁殖过快、影响生态平衡、威胁和伤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野猪种群进行合理猎捕,各镇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抓住省林业局为我区批准的集中猎捕野猪的珍贵窗口期,立即行动,稳妥有序把这次集中猎捕行动安排好、组织好,为山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猎捕申请

本次猎捕行动以镇为单位组织实施,各镇根据辖区野猪数量和分布情况,组织猎捕力量,制定猎捕方案,确定猎捕数量,根据实际需求向示范区林业局申办狩猎证。申办狩猎证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表(原件两份)、申请单位(镇政府)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两份)、猎捕方案(原件两份),猎捕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和猎捕队伍基本情况(含猎捕工具、猎犬等),拟猎捕物的种类和数量,猎捕目的,猎捕的组织形式,猎捕的区域范围和起止时间,猎捕物的处置方式,安全防范措施等。各镇须在9月3日前提交办理狩猎证申请资料,尽早取得狩猎资格,开展猎捕活动。

“狩猎证”是猎捕野猪的唯一法定行政许可证件,各镇在组织集中猎捕的同时,要做好对无证狩猎的监督。

(二)猎捕的动物种类、限额、期限、区域、工具和方法

本次猎捕对象为野猪;各镇猎捕限额以狩猎证批准数量为准;猎捕时间从取得狩猎证开始到2021年12月31日止;猎捕范围原则限于本镇辖区及周边,划定的野生动物重点栖息地以外地区;严格按照批准的工具和方法开展狩猎。禁止猎捕野猪以外的其它动物,出现误捕情况应及时放生;禁止超限额猎捕野猪;禁止超时限实施猎捕活动;严禁进入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猎捕活动;严禁使用规定禁止的电网、兽夹、枪支等工具狩猎。

(三)猎捕野猪的处置

要严格遵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交易猎获野猪行为。对猎获的野猪,坚持在两个渠道内处置,一是无害化处理;二是经过检疫后作为动物饲料利用,作为饲料利用的要有接收单位签字认可。

要严格做好监督,严防滥食和非法交易猎获野猪行为发生。实行猎获野猪日报告制度,自取得狩猎证次日起,每天向示范区林业局报告本单位前一日猎获野猪数量及不同处置方式数量,发送至电子邮箱jylybhk@126.com。

三、保障措施

切实做好集中猎捕行动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工作是集中猎捕行动的重中之重,各镇务必高度重视,在猎捕队伍组建、猎捕方案确定、猎捕行动安排上全面考量,充分准备,精心组织;要加强对猎捕队伍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确保猎捕活动稳妥、有序、安全进行。

附件: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021年8月30日

附件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地址、邮编及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明类型及号码

申请事由

注:包括事项目称,涉及野生动物种类及其制品数量、规格、经营利用方式、地点、合作方等内容。

涉 及 物 种

中文名

拉丁学名

我国保护级别

公约保护级别

野猪

附件材料

注:列明本申请所附的各项材料。

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及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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