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说明
为深化预算评审职能转型,充分发挥预算评审职能作用,优化预算资源配置,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规范预算评审行为,2021年4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出台了《济源市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济管财金〔2021〕44号)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明确财政预算评审职能和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林业项目实际情况,我们起草了《林业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涉及的业务部门及局属单位按照此办法执行。
二、主要内容
文件共四章共12条,由总则、评审内容和范围、评审程序和要求、附则四部分组成。第一章总则共2条,包括具体本办法所指预算评审含义、部门预算项目评审和财政评审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元)工程预算、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评审标准主要依据。第二章评审内容和范围共2条,具体包括工程预算评审、竣工结算评审、财务决算评审的主要内容。评审范围包括营造林类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及其他按要求需要评审的林业项目的具体标准。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要求共4条,具体规定了项目评审条件、评审工作程序、评审流程以及评审部门、监督部门,明确了项目建设资金、评审结论主要内容,评审费用的收取。并规定了工程预算由项目单位负责审核,不再专门委托评审机构对工程预算进行评审。第四章附则共4条。明确了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处理的规定。
三、征求意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