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26/2022-00119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机关:
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9日
标  题:
​ 关于《济源示范区林业局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起草说明
关于《济源示范区林业局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是《森林法》对违法改变林地用 途、毁坏林地行为或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到期后需要恢复的要 求。树木补种,是《森林法》对因盗伐、滥伐、毁林、森林火灾 需要补种树木的要求。

2020年10月2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并及时上报备案。

2021年11月29日,河南省林业局印发《河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林资〔2021〕144号),对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林木补种的适用范围、工序要求、质量标准以及费用标准提出了指导意见

严格执行《森林法》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河南省林业局的有关规定,规范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行为,示范区林业局局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探讨意见相关内容,起草了《济源示范区林业局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明确了本标准适用的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代为履行行为的范围。

(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标准明确了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原则、工序要求、质量标准。

(三)林木补种标准明确了林木补种原则、补种地点、工序要求、质量标准和补种期限。

(四)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费用标准明确了相关费用标准。

(五)其他要求。明确了林业主管部门代履行、验收等相关事项。

三、形成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局机关相关科室,5个街道办事处、11个镇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市人民检察院、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个部门的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单位均无意见,现提交局班子会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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