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办令第169号)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示范区林业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起草过程
我局认真梳理了2009年--2020年期间林业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6个。按照《办法》规定,进行清理或保留。
三、主要内容
公布的《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林业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件中,《济源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济源市林业重点工程种苗质量管理供应办法的通知》(济林〔2009〕100号)和《济源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济林〔2014〕19号)2份文件宣布失效。《济源市林业局关于积极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切实加强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济林〔2014〕15号)、《济源市林业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紧急通知》济林〔2015〕3号)、《济源市林业局关于国家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群众经济损失补偿的补充规定》(济林〔2016〕149号)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林业局关于做好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济管林〔2020〕90号)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