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26/2021-0014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发文机关:
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5日
标  题:
​ 天然林保护政策系列(一)
天然林保护政策系列(一)
天然林与公益林
天然林
        天然林,是按起源来划分的,与人工林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天然林指天然起源的森林,包括自然形成与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者萌生所形成的森林。人工林是采用人工播种、栽植或扦插等方法和技术措施营造培育而成的森林。
        天然林是森林资源的主体和精华,是自然界中群落最稳定、生态功能最完备、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陆地生态系统,是维护国土安全最重要的生态屏障。

       人工林地表植被差,层次少,结构简单、群落稳定性差,生物物种和遗传多样性不如天然林,抗病虫害能力差。

公益林

       公益林,是按功能来划分的,与商品林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森林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将森林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属于商品林。”
        商品林是以生产木材、果品、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药材、燃料和其他生物质能源、其他以发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按林种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
        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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