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26/2024-00013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7日
标  题:
​ 关于严禁擅自放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关于严禁擅自放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河南省林业局有关通知精神,为防止示范区出现擅自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发生,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个人、民间机构和宗教团体等擅自放生野生动物。确有必要的,需提交野生动物放生种类和方案,报示范区林业局审核,由林业局组织专家团队论证评估通过后方可实施;放生活动应由示范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监督执行,确保放生行为安全。

二、一经发现和接到举报有社会组织和个人违规擅自放生野生动物的,示范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将派出工作人员制止放生行为,同时依法没收其放生的野生动物,并责令回收已经放生的野生动物;对擅自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生态环境破坏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严禁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规放生野生动物、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违规交易等行为,示范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电话:0391-69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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