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林业局
公告
2024年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济源市林业局委托济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实施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原由市林业局实施的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批,委托济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实施。不得对承接的审批事项实施再委托。
二、实施时间
自2024年1月22日实施。
三、有关要求
开发区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批临时使用林地,严禁将长期占用林地按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同时有长期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的项目,不得提前审批临时使用林地。严格控制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涉及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范围内的林地,需征求管理机构意见,并报林业局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国有林场管理科)审核。除项目确需建设且难以避让外,临时使用林地原则上不得使用乔木林。
市林业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和培训指导,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许可、有无超期许可、是否按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等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督促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注意事项
自2024年1月22日起,济源市林业局不再受理本公告中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请申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到项目所在地开发区办理。本公告实施之前济源市林业局已经受理的申请,仍由济源市林业局继续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承接单位联系信息
2024年1月22日
附件
承接单位联系信息
单位名称 | 接收材料地址 | 联系科室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 济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裴村小学院内) |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 | 王里 | 0391-8321995 |
济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 黄河大道西段516号(虎岭科技大厦1001室) | 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 郑少华 | 0391-2180222 (15239729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