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和生动性,不断增强公民法治观念,稳步推进济源法治社会建设,根据依法治区办相关文件要求,建立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一、以案释法的主体
根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我局以案释法的主体为局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
二、以案释法的对象
包括案件当事人、行业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
三、以案释法的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结合执法活动涉林方面的案件,围绕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四、以案释法的原则
(一)必要性原则。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特点以及法治宣传效果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以案释法以及如何以案释法。
(二)合法性原则。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以案释法,不得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
(三)规范性原则。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应当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
(四)实效性原则。应当根据普法需要,把执法办案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法治宣传和执法的良性互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和执法司法的社会效果。
五、以案释法的方式
1.充分应用执法办案信息公开系统,通过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执法办案信息。
2.筛选、整理、编辑典型案例,建立普法案例库,并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
3.依托局政务网站、新闻媒体、宣传栏等载体等现代手段,探索以法治案例分析、法治图片讲解、法治故事宣讲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4.与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紧密联系,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
5.其他能够有效增强法治宣传效果的方式。
20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