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26/2023-00036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4日
标  题: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湿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湿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保障生态安全,济源示范区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湿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依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单位及广大公众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jylybhk@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3年3月25日。

附件: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湿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和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湿地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重要一极,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等重要生态功能。加强湿地保护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济源示范区现有湿地16.44万亩,占国土面积将近6%。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帮助下,我区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黄河湿地被列入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玉阳湖、万阳湖、曲阳湖实现了三湖湿地水系连通和高质量生态保护,蟒河湿地得到高标准修复。但由于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湿地保护制度的不完善和保护意识的不足,我市还存在着湿地污染、有害生物入侵扩大、湿地水源补充不足、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为此,有必要制定一部针对性强,具有地方特色的《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我区湿地的保护。

二、制定的过程

2023年2月,在示范区管委会领导下,示范区林业局牵头,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2月24日至3月25日,通过济源示范区林业局官网线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线下同步向坡头等11个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1个局委书面征求意见,并根据他们的意见,作了相应的修改,形成本稿。

三、主要内容的说明

《办法》共二十八条,对湿地定义及范围、湿地管理体制、湿地的利用、湿地的保护和管理、湿地生态修复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关于湿地管理体制

湿地的保护管理牵涉面广、涉及部门多,为了进一步理顺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办法明确了示范区林业局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示范区黄河河务局、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示范区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利用湿地开展种养殖行为的规范化管理;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湿地水质监测和造成湿地污染等行为的管理。同时规定了湿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二)关于湿地保护措施

为了充分体现保护优先的原则,有效保护我市的湿地资源,设定了具体的保护措施。实行湿地占补平衡,先补后占。依法将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纳入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管理。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畜牧、水产养殖、航运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湿地保护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综合绩效评价内容。禁止开垦、排干自然湿地;禁止擅自在湿地采砂、采矿、取土;禁止向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废水、污水和倾倒固体废物;禁止向湿地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三)关于湿地修复制度

湿地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的湿地生态修复投入体系。科学合理开展湿地,修复修复重要湿地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湿地修复方案进行修复。

(四)关于湿地保护制度建设

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坚持“谁受损,补偿谁;谁保护,补偿谁;谁修复,补偿谁”原则,实施精准补偿。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湿地保护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综合绩效评价内容。实行湿地保护修复奖励和终身追责制度。对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以表彰和奖励;对破坏湿地保护,问题突出的主要责任人,实行终身追责。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月24日至3月25日,通过济源示范区林业局官网线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线下同步向坡头等11个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1个局委书面征求意见。线上未收到公众意见。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等18个部门、镇无修改意见。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源黄河河务局、水利局提出了4条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研究和分析,采纳了2条意见,不予采纳2条。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单位

提出意见

采纳

与否

未采纳原因

财政金融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工作机制,将湿地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议修改为“将湿地保护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采纳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二条最后一段第一句“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济源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开展湿地区划”修改为“依据济源市最新年度变更成果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开展湿地区划”。

采纳


济源黄河河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湿地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其中核心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根据《防洪法》和《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有关规定,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应当采用各种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提高防洪能力,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河务局作为沁河河道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各种措施保障沁河安澜,守护两岸群众,因此建议不将沁河管理范围内划为湿地管理。

未采纳

不符合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

水利局

不同意将行洪河道和具有调洪、兴利功能的水库划入湿地管理范围。

未采纳

不符合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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